加強宣導性平法第2章「學習環境及資源」及第3章「課程、教材及教學」規定

最後更新日期 : 2026-03-06
  1. 依據教育部115年3月3日函示,請本校加強宣導性別平等教育法(以下稱性平法)第2章「學習環境及資源」及第3章「課程、教材及教學」規定,落實相關法定事項並健全調查處理機制案,詳如來函。
  2. 檢附來函如附件